滨州法院:坚持“预防-惩治-修复”相结合 将司法修复落实落细
滨州法院:坚持“预防-惩治-修复”相结合 将司法修复落实落细
滨州法院:坚持“预防-惩治-修复”相结合 将司法修复落实落细
中国山东网·新感知6月5日讯近日,滨州(bīnzhōu)市政府新闻办组织(zǔzhī)召开“共护海韵河秀 共建品质滨州”新闻发布会,邀请滨州市(bīnzhōushì)中级人民法院党组(dǎngzǔ)成员、副院长、新闻发言人常清利,滨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、副局长、新闻发言人袁东,滨州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党组成员、副局长、新闻发言人王新贝(wángxīnbèi),滨州黄河河务局党组成员、副局长、新闻发言人许惠平,介绍生态环境治理相关(xiāngguān)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。
常清利(chángqīnglì)介绍,与传统审判相比,环境(huánjìng)资源审判具有很强的专业性,典型特点就是恢复性司法(sīfǎ),即综合运用民事、行政、刑事措施,将受损的生态环境恢复到之前的状态、价值和功能。近年来,滨州法院坚持“预防-惩治(chéngzhì)-修复”相结合,注重内外(nèiwài)协同、引进多方力量、加强区域合作,努力将司法修复落实落细。
坚持理念融合,用足措施促修复。环资审判的(de)“三合一”不仅是案件的集中(zhōng),更是理念的融合。传统民事责任(mínshìzérèn)承担方式中的恢复原状与环资审判中的生态环境修复一脉相承。开发区法院在审理一起涉黄河淤背区的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,在认定(rèndìng)被告违规违约(wéiyuē)建房的基础上,充分考虑淤背区对(duì)涵养水源、增强抗洪能力、确保行洪安全重要意义,依法判决违约方(wéiyuēfāng)恢复原状、返还土地。执行部门接续发力,督促被执行人将涉案土地恢复原貌后及时返还,助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。
注重内外协同,凝聚合力促(lìcù)修复。在山东某药业公司破产一案中(zhōng)(zhōng),法院对内(duìnèi)发挥立审执一体化优势,破产与环资审判有效衔接,对外依托府院联动机制,积极(jījí)对接(duìjiē)应急管理、环保、消防等部门,及时封存企业现存危险废物(wēixiǎnfèiwù),联系(liánxì)专业人才协助制定应急处置预案,积极破解破产企业危险废物处置难题,新投资的生产线入选全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,有效实现高耗能、高污染企业绿色升级。博兴法院在审理(shěnlǐ)某生物公司等污染环境罪案中,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,在适用从业禁止的同时,通过“公证提存”方式创新探索生态环境修复保证金管理方式,确保资金专款专用。
强化跨区域合作,效能叠加促修复。在一起跨省非法买卖珊瑚骨一案中,法院(fǎyuàn)在征求智库专家意见的(de)基础上,与当地(dāngdì)行政执法部门(bùmén)密切配合,将案涉33吨珊瑚骨运回海南琼海海滩(hǎitān),跨越2500公里(gōnglǐ)实现原地修复。无棣法院在审理一起非法捕捞蛤蜊案中,经与多部门会商研讨,结合专家论证意见,参照《山东省实施<生态环境(shēngtàihuánjìng)损害赔偿管理规定>细则》相关规定,拟借助厦门市产权交易平台,以购买山东省盐沼碳汇的方式,探索适用蓝碳交易,实现黄河三角洲(huánghésānjiǎozhōu)资源系统保护和渤海湾生态平衡。
中国山东网记者 纪(jì)超越 报道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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