优化“个转企”办理流程,三类个体工商户为重点培育对象
优化“个转企”办理流程,三类个体工商户为重点培育对象
优化“个转企”办理流程,三类个体工商户为重点培育对象7月3日,市场监管总局等9部门(bùmén)公布《关于推进高效办成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(qǐyè)“一件事”加大培育(péiyù)帮扶力度的(de)指导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指导意见》),优化“个转企”办理流程,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、做大做强。
优化“个转企(zhuǎnqǐ)”办理流程
《指导意见》明确,降低“个转企”转换成本(chéngběn),实现接续办理涉企事项,加强涉税信息共享,延续(yánxù)有关行政许可,强化部门协同。
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注册指导处处长 郭岳:在(zài)原有的个体工商户变成(biànchéng)企业先注销再设立的这种模式下,我们这次增加了直接变更(biàngēng)为企业的模式,最大限度依法保留个体工商户的成立日期、商号、统一社会(shèhuì)信用代码(dàimǎ)和相关行政许可,有利于个体工商户持续经营,打造百年老店。
《指导(zhǐdǎo)意见》明确,个体工商户通过直接变更转型(zhuǎnxíng)为企业的,可以在申请变更登记时,同步办理税务、公章刻制、社会保险登记、住房(zhùfáng)公积金缴存登记、基本账户开立(kāilì)变更等事项,鼓励提供预检服务,加强信息共享,便利企业办事。
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注册指导处处长 郭岳:不只是市场监管部门一家的事,牵扯到很多相关的部门,这次我们(wǒmen)出台9部门联合(liánhé)的规定,应该说是为“个转企”在(zài)部门协同方面打通了一些(yīxiē)壁垒,能够让“个转企”这一件事办得更加顺畅,更加完善。
根据《指导意见》,“个转企”登记后,相关行政许可部门简化手续,最大程度(chéngdù)延续原有效许可。对符合条件的(de)工业产品生产、食品生产经营(jīngyíng)、烟草专卖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等(děng)行政许可予以延续,为转型后企业依法提供便捷服务。
加大(jiādà)“个转企”培育帮扶力度
市场监管总局介绍,目前我国个体工商户已达1.27亿户,涉及将近3亿人,既有街边(jiēbiān)小店,也有经营规模比较大的经营主体(zhǔtǐ),是一个数量庞大,利益诉求多元化(duōyuánhuà)的群体(qúntǐ)。对于这一群体的扶持,需要采取的是精准化、差异化的政策。此次出台的《指导意见》深了化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梯度(tīdù)培育措施,通过优化就业、社保服务,落实(luòshí)税费减免优惠政策,加大“个转企”培育帮扶力度。
《指导(zhǐdǎo)意见(yìjiàn)》明确,重点关注“成长型”“发展型”和“名特优新”个体工商户的转企意愿,将其纳入“个转企”培育库(kù)实施动态管理,及时做好政策解读宣传和跟进服务。
市场监管总局介绍,所谓“成长型”,是指基础(jīchǔ)稳定预期较好的个体(gètǐ)(gètǐ)工商户(gōngshānghù);“发展型”是指已有一定规模并且潜力较大的个体工商户。“名特优新”是经认定培育的“知名”“特色”“优质”“新兴”个体工商户。
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注册指导处处长 郭岳:“成长型”“发展型”和“名特优新”个(gè)体工商户,相对来讲他们的经营(jīngyíng)更加(gèngjiā)稳定,他们做大做强、持续经营的意愿更加强烈,我们(wǒmen)的“个转企”的培育也以他们作为重点。
记者了解到,根据《指导意见》,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(jiāng)转型(zhuǎnxíng)后企业按规定纳入就业政策支持范围,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倾斜力度,帮助解决用工需求,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(bǎoxiǎn)、工伤保险费率(bǎoxiǎnfèilǜ)政策。
税务部门要优化纳税(nàshuì)服务,强化(qiánghuà)转型(zhuǎnxíng)后企业财务人员培训辅导。转型后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等税费优惠政策条件的,按规定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政策。
支持个体(gètǐ)工商户转型企业
市场监管总局表示,个体工商户(gōngshānghù)是否转型为企业是经营者根据自身发展需要、经营情况等开展的市场行为。在为“个转企”提供高效便捷服务、加大(jiādà)培育(péiyù)支持力度的同时(tóngshí),也要避免在落实层面出现一刀切,防范盲目转型和形式主义等风险。
《指导意见》强调,各地相关部门在培育“个转企(zhuǎnqǐ)”工作中,要严格遵循自愿原则,充分(chōngfèn)尊重个体工商户经营(jīngyíng)模式选择,提示“理性转型”,不得强制、诱导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。
市场监管(shìchǎngjiānguǎn)总局登记注册局注册指导处处长 郭岳:这是当事人自愿决定的(de),也是由市场决定的,政府部门不应该(yīnggāi)进行干预。要和(hé)个体工商户说清楚转企的好处是什么,面临的风险或者说应该承担的义务是什么。
根据《指导意见》,各地要切实落实整治(zhěngzhì)形式主义、官僚主义为基层减负的规定,不得设置任何(rènhé)有关“个转企”数量、增速或者(huòzhě)比例的指标,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基层摊派任务。切实尊重经营者个人意愿,为个体工商户更好(gènghǎo)发展打下坚实基础。
在优化“个转企(zhuǎnqǐ)”流程的同时,也要充分(chōngfèn)预估税务债务风险。《指导(zhǐdǎo)意见》明确,在登记注册环节(huánjié),要求个体工商户书面承诺已对原有债权债务作出妥善处理,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。对在转企过程中偷逃税款、逃废债务、损害消费者权益的,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。
来源:央视新闻客户端(kèhùduān)
作者: 王婧 董(dǒng)良言
7月3日,市场监管总局等9部门(bùmén)公布《关于推进高效办成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(qǐyè)“一件事”加大培育(péiyù)帮扶力度的(de)指导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指导意见》),优化“个转企”办理流程,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、做大做强。
优化“个转企(zhuǎnqǐ)”办理流程
《指导意见》明确,降低“个转企”转换成本(chéngběn),实现接续办理涉企事项,加强涉税信息共享,延续(yánxù)有关行政许可,强化部门协同。
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注册指导处处长 郭岳:在(zài)原有的个体工商户变成(biànchéng)企业先注销再设立的这种模式下,我们这次增加了直接变更(biàngēng)为企业的模式,最大限度依法保留个体工商户的成立日期、商号、统一社会(shèhuì)信用代码(dàimǎ)和相关行政许可,有利于个体工商户持续经营,打造百年老店。
《指导(zhǐdǎo)意见》明确,个体工商户通过直接变更转型(zhuǎnxíng)为企业的,可以在申请变更登记时,同步办理税务、公章刻制、社会保险登记、住房(zhùfáng)公积金缴存登记、基本账户开立(kāilì)变更等事项,鼓励提供预检服务,加强信息共享,便利企业办事。
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注册指导处处长 郭岳:不只是市场监管部门一家的事,牵扯到很多相关的部门,这次我们(wǒmen)出台9部门联合(liánhé)的规定,应该说是为“个转企”在(zài)部门协同方面打通了一些(yīxiē)壁垒,能够让“个转企”这一件事办得更加顺畅,更加完善。
根据《指导意见》,“个转企”登记后,相关行政许可部门简化手续,最大程度(chéngdù)延续原有效许可。对符合条件的(de)工业产品生产、食品生产经营(jīngyíng)、烟草专卖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等(děng)行政许可予以延续,为转型后企业依法提供便捷服务。
加大(jiādà)“个转企”培育帮扶力度
市场监管总局介绍,目前我国个体工商户已达1.27亿户,涉及将近3亿人,既有街边(jiēbiān)小店,也有经营规模比较大的经营主体(zhǔtǐ),是一个数量庞大,利益诉求多元化(duōyuánhuà)的群体(qúntǐ)。对于这一群体的扶持,需要采取的是精准化、差异化的政策。此次出台的《指导意见》深了化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梯度(tīdù)培育措施,通过优化就业、社保服务,落实(luòshí)税费减免优惠政策,加大“个转企”培育帮扶力度。
《指导(zhǐdǎo)意见(yìjiàn)》明确,重点关注“成长型”“发展型”和“名特优新”个体工商户的转企意愿,将其纳入“个转企”培育库(kù)实施动态管理,及时做好政策解读宣传和跟进服务。
市场监管总局介绍,所谓“成长型”,是指基础(jīchǔ)稳定预期较好的个体(gètǐ)(gètǐ)工商户(gōngshānghù);“发展型”是指已有一定规模并且潜力较大的个体工商户。“名特优新”是经认定培育的“知名”“特色”“优质”“新兴”个体工商户。
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注册指导处处长 郭岳:“成长型”“发展型”和“名特优新”个(gè)体工商户,相对来讲他们的经营(jīngyíng)更加(gèngjiā)稳定,他们做大做强、持续经营的意愿更加强烈,我们(wǒmen)的“个转企”的培育也以他们作为重点。
记者了解到,根据《指导意见》,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(jiāng)转型(zhuǎnxíng)后企业按规定纳入就业政策支持范围,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倾斜力度,帮助解决用工需求,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(bǎoxiǎn)、工伤保险费率(bǎoxiǎnfèilǜ)政策。
税务部门要优化纳税(nàshuì)服务,强化(qiánghuà)转型(zhuǎnxíng)后企业财务人员培训辅导。转型后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等税费优惠政策条件的,按规定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政策。
支持个体(gètǐ)工商户转型企业
市场监管总局表示,个体工商户(gōngshānghù)是否转型为企业是经营者根据自身发展需要、经营情况等开展的市场行为。在为“个转企”提供高效便捷服务、加大(jiādà)培育(péiyù)支持力度的同时(tóngshí),也要避免在落实层面出现一刀切,防范盲目转型和形式主义等风险。
《指导意见》强调,各地相关部门在培育“个转企(zhuǎnqǐ)”工作中,要严格遵循自愿原则,充分(chōngfèn)尊重个体工商户经营(jīngyíng)模式选择,提示“理性转型”,不得强制、诱导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。
市场监管(shìchǎngjiānguǎn)总局登记注册局注册指导处处长 郭岳:这是当事人自愿决定的(de),也是由市场决定的,政府部门不应该(yīnggāi)进行干预。要和(hé)个体工商户说清楚转企的好处是什么,面临的风险或者说应该承担的义务是什么。
根据《指导意见》,各地要切实落实整治(zhěngzhì)形式主义、官僚主义为基层减负的规定,不得设置任何(rènhé)有关“个转企”数量、增速或者(huòzhě)比例的指标,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基层摊派任务。切实尊重经营者个人意愿,为个体工商户更好(gènghǎo)发展打下坚实基础。
在优化“个转企(zhuǎnqǐ)”流程的同时,也要充分(chōngfèn)预估税务债务风险。《指导(zhǐdǎo)意见》明确,在登记注册环节(huánjié),要求个体工商户书面承诺已对原有债权债务作出妥善处理,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。对在转企过程中偷逃税款、逃废债务、损害消费者权益的,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。
来源:央视新闻客户端(kèhùduān)
作者: 王婧 董(dǒng)良言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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